今天是

漳州局开展《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》宣贯活动

    2016-12-02

1111日,福建省省长于伟国签署第181号省政府令,公布《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》。将于201731日起施行,这是福建出台的第三部邮政业地方立法。为保障该办法顺利、有效实施,漳州局开展了一系列宣贯活动。

一是局领导主动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。市政府批示意见:由我局牵头,相关部门配合,抓好贯彻落实。按照保障办法的具体内容,结合漳州邮政普遍服务的现状,我局提出《漳州市落实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实施意见》,明确各住建、规划、发改、财政、商务等有关部门依法应当履行的责任及义务;拟近期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参加的宣贯会。二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,布置全局人员全面深入学习《保障办法》,由普服科主办,全局人员共同学习。三是印制《保障办法》3200份,以挂号信的形式,寄达市、县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有关领导。

    下一步,漳州局将以《保障办法》出台为契机,针对漳州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的重点、难点,依法协调各有关部门,按照《实施意见》职责分工,各司其职,为漳州邮政普遍服务合标规范、保障惠民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,依法督促邮政公司依法履职,进一步推进漳州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。(江子龙)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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